领导,您好!我的户口在锦江区,我是从2006年2月起由单位开始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到2015年4月,因后期未参加工作,故暂停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目前想续交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我在社保局和我所居住的社区分别询问了相关政策,但是得到不同的答复。想咨询以下问题的权威解读:
1、养老保险是否是累计缴满15年后,到了退休年龄就可以享受相应养老待遇?
2、医疗保险是否也是累计缴满15年后,到了退休年龄就可以享受相应医疗待遇?
3、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是否可以累计缴满15年后就不再缴纳?
因以上问题在多处机构得到不同答复,让我无所适从,烦请转交相关权威部门清晰解答,谢谢!
网友: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锦江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成都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细则》(成劳社发﹝2006﹞134号)第六十三条规定:企业职工、个体参保人员按国家和省的规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一)企业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个体参保人员达到规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
(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连续工龄,但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满15年。
2020年8月19日15:45,工作人员与您取得联系,向您宣讲了相关政策,您表示已知晓,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