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响应国家节能减排的号召,花巨资购买新能源汽车一辆,但是府河金庐小区物业各种阻拦,投诉至街道办,街道办表示物业是临时物业无法处理,只能自己跟物业协商。无奈:物业狮子大开口需要缴纳所谓5000元的保证金,还要让本人写承诺书要求本人电费要交到物业按一块钱一度电收取,请问政府这是法律规定的吗?
来信人: 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郫都区高度重视,已将您反映的问题转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处理,感谢您的留言。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街道高度重视,已转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感谢您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