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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咨询】沙河村拆迁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0-08-18 00:13 已回复

我关注了7月22日政府回复的7月6日群众问的一些问题!
还有以下疑问请解答。
1:拆迁补偿方式:
政府所说拆迁选用货币化安置的方式主要是从减轻政府工作压力着想!
那我就想问,为什么不先从老百姓的角度着想呢?是老百姓的生存压力大呢?还是政府工作压力大?为什么这次沙河村拆迁进展这么难?难道说都是老百姓不配合呢?还是政府工作方法有误?
据我所了解现在全国很多地方都在进行城镇化建设,有些地方的拆迁工作进行的很顺利。别人为什么很顺利呢?用的是什么方式呢?这些我想领导应该比我这个老百姓还清楚!在这里我就只能是简单说一下,有不对的还请领导指正!
在有些地方拆迁,当地政府会事先规划一个地方修建安置小区(请注意是拆迁安置小区而不是商品房,我想这两者的差距领导应该比我们老百姓明白),在安置问题没有解决前是不会进行拆迁工作的。安置问题解决后,政府再对老百姓进行拆迁动员!
并且在安置房没有交付前,老百姓在外租房的这段时间内政府是会对老百姓进行房租补偿!并且老百姓分得的
当地政府还会给当事人交纳养老保险,以解决老百姓的后顾之忧!
请问,政府都这样为老百姓考虑了,老百姓有理由不配合政府的工作吗?这样的政府拆迁工作老百姓能不积极主动吗?
2:补偿金额:
按政府所说(文昌镇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补偿标准严格按照《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绵府函〔2012〕200号)和《梓潼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梓潼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梓府发〔2016〕16号)最新标准执行。为了充分保障老百姓的利益,考虑到群众的实际建修成本,又增加了三项奖励:一是提前签约奖,每户最高1万元;二是人口安置费在12万元/人的基础上增加了安置补助奖每人最高2万元,按照人均35平方米的住房保障计算,平均每平方米安置费达到了4000元,基本与公告同期县城商品房均价相符;三是考虑到近几年物价上涨等因素,房屋补助在720元/平方米(以砖混为例)的基础上增加腾空交房奖最高330元/平方米,共计1050元/平方米(参照已召开的听证会,并上报待批复的补偿价格),基本与目前的建修成本相符。)
我想问下领导,按照政府所出的条件,也就是说这次拆迁安毕后,老百姓拆迁后只能在当地购买到人均大约35平方的(商品房)(当地的房价应该变炒到了4000以上吧),加上简单的装修,也就是说一户人所得到的拆迁款只能再购买一套商品房,还不能有车库车位(这还不能算后期什么物业费等一些隐形的费用)。
现在沙河拆迁户大部分都是80年代出生的独生子女,有很多是三代同堂,还有部分是四代同堂,我想问领导这种情况一家人住在一个商品房内合适吗(想买两套补偿款还没房价高)?现在不论老姓的自建房怎么样,但老百姓一家人居住是很宽敞,但按这种方式一但拆迁,几代人就得为了住房而发愁,弄不好又得借钱买房。
这不是变相的让拆迁降低了老百姓的生活水平了吗?最级获利的是谁,我想不是老百姓,而是房屋开发商。
3:建议:
城市建设,老百姓需要配合政府的工作,政府更应该考虑老百姓的生活。
对于已签约的老百姓就不再说什么了,但对还未签约的老百姓政府是不是可以考虑领导亲自下来与老百姓聊聊,了解一下老百姓心里所想,而不是只是简单的一纸通知就好了(更合况我了解到现在当地村上好像也没有正式带政府盖过章的相关文件拿出来给村民公告)?
对于一些困难老百姓是否可以考虑采用其它一些地区的房屋置换方式。或者给老百姓拆迁多少钱一个平方(那怕就100元一个平方),让开发商也只收拆迁老百姓多少钱一个平方(每人最多35个平方的人均住房保障),不足部分政府补上!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梓潼县文昌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0-09-03 15:19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拆迁补偿的方式的问题。
经调查,文昌镇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是省住建厅批复同意后实施,县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绵府函[2012]200号)、《梓潼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梓潼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梓府发[2016]16号)等相关法律文件规定,同时结合本区域实际,制定了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危旧房棚户区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6〕40号明确提出大力推进以货币化安置为主的棚改安置模式。文昌棚改由县住建局牵头,编制了文昌棚改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经省住建厅批复同意采用货币化安置后实施。
关于您提出的交纳养老保险的问题。房屋征收不涉及养老保险安置,如存在土地被征用,由县自然资源、人社等部门将按相关依据核实是否符合安置社保的资格。
关于您提出修建安置小区的问题。我镇将积极收集群众相关诉求、意见和建议,报县住建、规划等部门研究,积极探索多种安置方式。
(二)关于补偿金额的问题。
根据文昌棚改征收补偿公告,本次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行货币化安置,对被征收人的建筑物、室内装饰装修及其它附着物按相关政策进行补偿。同时符合条件的安置人员按12万元/人标准,以货币方式一次性支付购房补贴,由被征收人自行购买住房,不再享受划分宅基地等政策。县委、县政府充分考虑房价上涨等因素,制定了相关奖励政策。一是给予安置补助奖。征收实施范围内的被征收人“自测量数据公示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协议并腾空交房的,按20000元/人给以一次性货币安置补助。自测量数据公示之日起2个月内签订协议并腾空交房的,按10000元/人给以一次性货币安置补助。自测量数据公示之日起3个月内签订协议并腾空交房的,按5000元/人给以一次性货币安置补助。自测量数据公示之日起3个月之后签订协议并腾空交房的,不再给予货币安置补助。”二是给予提前签约奖。“自测量数据公示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协议的,给予提前签约奖励10000元/户。自测量数据公示之日起2个月内签订协议的,给予提前签约奖励4000元/户。自测量数据公示之日起3个月内签订协议的,给予提前签约奖励2000元/户。自测量数据公示之日起3个月之后签订协议的,不再给予提前奖励。”三是给予腾空交房奖。按照《绵阳市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绵府函[2012]200号)砖混为720元/平方米,砖木为520元/平方米,土木为420元/平方米。 根据现行市场价,砖混房屋的建修成本(约为1100元/平方米)与绵府函[2012]200号的补偿标准(720元/平方米)差距较大。因考虑到群众的实际建修成本。文昌镇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按绵府函[2012]200号文件补偿外,被征收人按时签订协议并腾空交房的,按照房屋结构和面积予以补偿奖励,具体如下:“自测量数据公示之日起1个月内签约并腾空交房的砖混按照330元/平方米予以奖励,砖木按200元/平方米予以奖励,土木按150元/平方米予以奖励;自测量数据公示之日起2个月内签约并腾空交房的砖混按照165元/平方米予以奖励,砖木按100元/平方米予以奖励,土木按75元/平方米予以奖励;自测量数据公示之日起3个月内签约并腾空交房的砖混按照100元/平方米予以奖励,砖木按50元/平方米予以奖励,土木按30元/平方米予以奖励;自测量数据公示之日起3个月之后内签约并腾空交房的不再予以奖励。”通过依法依规来规范制定征收补偿方案和奖励政策,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关于您提出一系列涉及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和实际情况,我镇积极收集被征收群众的相关诉求、建议和意见,积极将相关有价值的建议和意见报征收等部门进行研讨,为以后进一步制定贴近县情民情同时符合政策规定的补偿办法提供重要参考,切实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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