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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咨询】安置房享受条件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0-08-17 21:48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我是龙泉驿区同安阳光城村村民,村里即将修建新农村安置房,我与配偶结婚两年多,户口也按龙泉驿区的迁户政策合法的迁入我地,但村里自订的分房政策我配偶不在村里的分房标准内,请问 按龙泉驿区新农村安置政策我配偶能否享受到新农村安置房。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龙泉驿区民生诉求会办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0-08-18 09:30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龙泉驿区同安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同安街道阳光村田园综合体项目位于锦绣天府核心区,涉及阳光村1-9组,621户2250人,总面积4063亩,安居点选址在2、3、9组。项目坚持的原则为政府引导、农民主体、市场运作、自求平衡。由项目区群众自愿委托阳光村村民委员会引进项目投资商,通过“拆院并院”的方式,实现农民集中居住。
关于反映参与人员范围问题。根据2020年8月11日户代表大会通过的《同安街道阳光村农民集中建房整理项目实施方案》第四条、第六款、第四点和第五点参与人员范围为:一是现在居住的房屋须在项目区内;二是人口户籍为在项目区内;三是为本村集体经济成员。符合上述3个条件的人员可享受每人40平米建筑面积(含公摊)安居房。
若您属于特殊情况可书面提交阳光村村委会,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由村组议事会讨论决定。
以上情况已于8月20日14时27分,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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