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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求助】开发商无故拖延不办商品房不动产证书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0-08-13 15:02 已回复

领导好!本人于2016年从成都恒泰盛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商)购买量力健康城都荟小区商品房一户,2017年接房,至今已经有三年,按购房合同约定开发商应在交房后540个工作日(最后期限约在2020年4月)向业主交付不动产证书,但截至目前开发商仍未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本人接房时已向开发商公司缴纳契税和维修基金共计8000余元,经电话沟通得知开发商仍未向相关部门缴纳业主契税和办理分户产权,并声称是税务部门规定每个工作日限制2户缴纳税款为由,拖延缴纳契税和办理分户产权。且开发商不同意将税款退还我们由业主自行缴纳并办理不动产证书。近两年从国家到地方,一直在提倡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办事效率,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辛福感,对于这种无良恶心的开发商,希望政府能在了解客观事实的情况下加以惩治,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0-08-24 14:53

尊敬的网友:
您好!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成都市规划建设的关心和支持,您关于“开发商无故拖延不办商品房不动产证书”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不动产登记情况。经核实, 您反映的位于量力健康城都荟小区的房屋已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尚未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分户)。
二、办理转移登记所需的材料。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9.3.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不动产权属证书;4.买卖的,提交买卖合同;5.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6.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还应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7.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税费缴纳凭证;8.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申请主体。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可由开发企业与您共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起登记申请,您也可委托开发企业,或开发企业提供申请材料委托您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
四、维权途径。若开发企业怠于履行义务,未按合同约定配合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建议您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上情况于2020年8月21日16时32分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满意。
感谢您对成都市规划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回复。
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8月24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金牛区政务服务管理和网络理政办公室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0-09-01 14:12

尊敬的先生/女士: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区网络理政办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有关单位进行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金牛区税务局调查:成都恒泰盛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在销售房屋时对购房人未按规定开具发票、未及时办理产权一事。工作人员已对成都恒泰盛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约谈,发放税务事项通知书,及时限期开具发票,责令退还购房人交纳的契税款,提醒成都恒泰盛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及时办理购房人产权证书。同时,要求企业做好沟通协调,争取购房人的理解。
以上情况工作人员已于2020年8月26日13:35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该企业已在为您办理产权一事,并要求工作人员暂不要通知该企业。如有不明之处或其它问题,欢迎联系金牛区税务局:87705301进行咨询。
再次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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