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新区天府大道南段2716号恒大天府半岛二期淽澜城,未经过相关业主同意,将地下一层车库附带的公共区域改为商业用途违法经营菜鸟驿站,导致取送货的货车,取送货的人员大量聚集,占道,交通拥堵,严重扰民。
该行为违法《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请依法查处!谢谢!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成都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华阳街道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查,小区物业在各单元门张贴温馨提示,公开征求业主意见后,于2017年9月将11栋负一楼部分公共区域设置为菜鸟驿站,收益列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小区物业针对人员聚集、占道、交通拥堵、严重扰民等问题,先后于2018年、2019年、2020年对该驿站进行了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向业主进行了告知。街道社区已督促物业加强驿站的日常安全管理和秩序维护,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占道、噪音扰民等问题。
以上情况已于2020年8月14日14时与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