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O06年购买了三台县供销社秋林收花站,座落秋峰三社,2012年9月7日经县政府作为历史遗留问题,组织县各部门开展联席会义,由县宣传部牵头,县信访局,政法,城建,国土,法院,公安,供销社,各部门一把手在秋林镇会议室和所属地群众交流谈话后,一致认为土地是国家所有,与秋峰三社无关,不服可以咨询法院,会后给我办理了国有工土地证和房产证,现我拆除旧房修新房时,秋峰三社个别人煽动家族势力,杨言拆除旧房,不给钱就别想修建新房,请问领导遇到这种不讲理的人该怎么办
顾明荣网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我单位高度重视,经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三台县供销社秋林收花站位于原秋峰村三组,2006年8月8日经三台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公开拍卖,当年顾明荣通过公开竞拍购得该资产,该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顾明荣2011年1月25日办理房屋所有权证,2013年5月31日办理了(三秋林国用<2013>第590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顾明荣对于秋林收花站享有独立使用权,如果需要对房屋进行拆旧建新,应当按照自然资源所和村建等部门规划和要求施工,如正常施工期间有阻扰施工等情况损害个人利益的,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保护个人合法利益不受损害。
我单位工作人员已通过电话将相关情况告知与你,你表示理解。我们将进一步做好服务工作,和项目的跟进工作,如有疑问请致电0816-5702130咨询。
三台县秋林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