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平昌的低保在巴中市人民医院就医,有没有医疗救助?平昌人民医院叫我在巴中人民医院来看,平昌人民医院医院对我的病好像不得行
网友:
你好!你在“问政四川”反映“咨询医疗救助”的问题批转我局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巴中市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医疗救助实行属地管理,医疗救助以资助参保和住院救助为主,同时兼顾门诊救助。低保对象在市内公立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上或符合三级医院设置标准、管理规范、制度健全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市外公立医疗机构发生的医药费用享受医疗救助,其它医疗机构发生的医药费用不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巴中市人民医院属于公立医疗机构,你在该医疗机构发生的医药费用可以享受医疗救助。
救助标准:低保对象住院治疗费用,根据个人实际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70%的比例救助,一个自然年度内医疗救助封顶线累计为10万元。
救助程序:市内、外享受医疗救助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救助实行与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一站式”结算,未实行“一站式”结算的医药费用符合医疗救助范围的,由救助对象本人或近亲属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医保经办窗口递交申报资料,经窗口工作人员审核符合医疗救助的,收齐资料报区县医保局审定并按规定救助。
医疗救助申报所需资料:医疗救助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户口簿复印件);门诊发票或出院证明、费用清单、住院发票、商业保险赔付凭证等;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未成年人提供监护人的社保卡和身份证复印件)
感谢你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支持与理解,若需进一步咨询医保请拨打电话:0827-6339219。
平昌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