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我于2020年8月6日在领导留言板反映了高投”熙悦府“违反《成都市人才公寓租售管理办法》(成住建发<2020>8号)规定的相关事宜,于8月7日接到了高新区信访办回复,表示已密切关注此事,于8月10日收到了高投置业的电话回访,高投置业表示他们依据的是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2017年8月3日《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的人才安居工程的实施细则》。
但是,2020年3月4日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成都市人才公寓租售管理办法》,第一条 说明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满足人才多元化住房需求,加强我市人才公寓的管理和使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人才公寓是指采取新增住宅用地建设、存量房转换、在新建商品房项目中配建等方式筹集并纳入全市统一管理,面向取得人才安居资格的高端人才租售的住房。人才公寓的租售管理适用于本办法。其中,第三章 租售方式 第八条 人才公寓租售方式包括先租后售、共有产权和优惠出售,人才可自主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既然本办法已经明确规定人才公寓有三种租售方式,人才有自主选择权,人才公寓的租售管理适用于本办法,为什么高投“熙悦府”仍然可以违反规定,不依据本办法,公布该项目只能限制一种方式购买,直接损害了人才的自主选择权?
根据高投8月10日的答复,他们依据的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2017年8月3日印发的《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的人才安居工程的实施细则》。首先,该实施细则,第二章安居方式及标准,第四条(安居方式)人才安居方式包括人才购房支持、人才公寓租赁和购买、产业新城(工业园区)配套住房租赁、自建人才公寓或倒班房租赁等方式。整个实施细则没有任何一条表明,人才公寓可以限制仅有一种出售方式。请问高投依据是该细则的哪条规定?
其次,2020年3月城建局印发的《成都市人才公寓租售管理办法》已经对人才公寓租售方式做了明确规定,有三种方式供人才自主选择。高投为什么没有依据本管理办法?是什么原因让高投直接违反本管理办法?
高投工作人员表明,他们已经备案取得预售许可,当然是符合规定的。我认为一句“已经取得预售许可“并不能证明是符合规定的,而是应该说明符合的是哪条具体规定?又是根据哪条具体细则出的“出售公告”,替代了原本的"租售公告"?目前我没有得到明确回复。高投“熙悦府”报名登记时间为2020年8月5日至9月4日,请问我是否可以在此之前得到明确回复?如果高投"熙悦府"确实是违反了《成都市人才公寓租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有关部门是否可以在有效日期前将该“出售公告”修改为“租售公告”,返还三种租售方式给人才自主选择?
来信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经高新区高投集团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大源人才公寓熙悦府项目位于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大源西组团,北临大源一线(天府五街),南接美城悦荣府。距离项目西北侧地铁5号线民乐站约700米,项目交通便捷,周边公建配套规划齐全,临近范围内有幼儿园、小学、中学、商业综合体。项目占地面积约45.4亩(30255㎡)。总建面约8.8万平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6.3万平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5万平米,配套商业2900平米,住宅总户数400户。高投置业公司在成都人才安居服务网发布的“成都高新区熙悦府人才公寓销售公告”内容,熙悦府人才公寓项目将以优惠出售方式满足人才安居需求,同时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符合条件人才可享受人才等级对应面积的15%政策性优惠。通过优惠出售方式人才能够尽早拥有属于自己个人产权的房子,能够尽快实现扎根成都高新区,尽早安居立业。
以上情况已于2020年8月14日11时07分,与您联系,您表示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