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的房屋是拆迁统规统建自建房,底层临街面为商业铺面。从2006年拆迁建成后政府一直未给我们办理房屋产证。现在因租赁铺面的企业资质年审规定,需要提供经营场所证明,根据国务院民政部等六部们今年2月29日发布的《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附件第19条规定,经营场所证明不应由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出具。故我于7月初找到九江街道政府要求办理相关证明,街道政府规建办以区政府未下达文件、手续不对、不晓得谁签字等各种理由不予办理,到了8月初,我又找到政府部门要求办理,政府部门说区上文件下达了,但又以领导没有明确具体的办理部门、流程以及其他理由拒绝办理,让我继续等待,也不明确需要等多久。这件事给我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影响,迫切需要尽快解决此事。
留言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双流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永安镇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您已办理好经营场所证明,您表示理解并接受道歉。后期如有相关业务办理欢迎致电九江街道市民服务中心:028-85752800。以上情况已电话与您联系,您已知晓。
成都市双流区政务服务管理和网络理政办公室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