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大人,隆昌向阳社区社区原春光村二队,现北街花园小区,自2016年5月由村干部选举成立业主委员会后,小区内收取过相关停车费,化粪池修建费,以及部分空置房屋房租,同时小区还集资钱。作为该小区一员。业主委员会管理财务至今,账目不明,收支明细不清楚。现要求业主委员会公布原始账目依据。但是频繁受到阻挠。请问我们是否可以怀疑村干部以及业主委员会等人有不合法的账目情况?为什么他们不能立即公布明细。请问此类情况哪个部门应该去调查,给小区内所有业主一个清楚明白的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