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老公在2001年结婚,并随他在农村生活务农,在2009年从攀枝花迁户来简阳,但当时却并未迁入我老公的户口,当时的户籍办民警告诉我们说:我是城市户口,老公是农村户口不能迁入。去年,简阳市来了政策:城市户口可以迁入农村,然后我和女儿将户口迁入了老公的户口等,但后面村上却告诉我们:我们只是“托管户口"并是真正迁入,也不是村上的村民,户籍办告诉我们现在没有城市农村之分都是居民户口。去年家里土胚危房改建,村上告诉我们不享受此政策同时也不享受一个人35㎡的宅基地,请问我和女儿真的如村上所说吗?
来话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电!您所反映的问题,三星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综合便民服务中心进行调查处理,现将调查情况答复如下:
经查,按照简住建{2019}112号文件规定:家庭人口的认定,按户籍登记和宅基地登记的信息确认农户及家庭人口数。农户本人申请改造时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村居民数,确定为土坯房改造人口数。一般户,按建成房屋的实际建筑面积补助360元/平方米·人,每人补助面积不超过35平方米,每户补助人数最多为4人。同时按照国土相关规定,农村宅基地面积审批3人及3人以下90平方米。
以上情况我镇已于2020年8月13日下午13时54分电话联系与您沟通解释,您表示满意。如有疑问请咨询02827371001.
来信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您的户口已由攀枝花市迁入简阳市,现想申请宅基地,请您咨询其他相关部门。
以上情况于2020年8月13日10时5分许与您联系,您表示满意。如有其他疑问,请电话咨询028—27266123。
简阳市公安局
2020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