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一名高新区企业的员工,由于2019年11月份-2020年3月公司一直未缴纳社保,一直处于欠费状态。我熬到了
2020年3月,实在是忍受不了,期间5个月工资也没有发。3月去找的时候,公司老板就已经跑路了。所以当时根本
就没有钱自己去缴纳社保,为了入职下一家公司,必须自己去中断社保,就这样社保就断缴了5个月。工作了差不多
2个月,所以手上有点钱想去补缴公司社保,但是告知现在补缴不了。打电话询问社保局,说的是必须要提供工资流
水。我们从11月到3月就没有发工资,中间由于疫情和过年就没有要到工资。所以便提供不了工资流水。我3月份就
一直在申请劳动仲裁,一共申请了2次,成都这边才去调查取证,那个时候我们老板早就跑路了。
我就想问一下,这种社保断缴不是由我自己造成的,怎么就不能补缴呢?找公司法人,没有发工资怎么提供工
资流水?我申请了劳动仲裁,如果公司法人一直不给赔偿,那我这个社保就一直都续不上了。希望领导针对这种由
于公司造成的社保断缴给一个说法吧。
来信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经高新区社区发展治理和社会事业局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相关文件,单位给员工补缴社保,补缴月份距今超过4个月及以上的,均须提供员工工资银行流水、会计做账凭证等相关原始资料。对于您的情况,可以个人名义补缴2019年11月-2020年3月的社保。
以上情况已于2020年08月10日13时40分,与您联系,您表示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