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关于成都三都汇朝九公寓需电力公司分户供电的求助,成都市双流区政务服务管理和网络理政办公室的答复原文如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双流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国网双流供电分公司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调查,关于您反映的正常交费困扰问题,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已于2020年7月27日上午联系物业,物业表示正协商该问题,尽快解决您反映的问题。关于商业电费: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395号)第三条:为简便透明,转供体的用户(租户)线损电价暂统一按6%计算。线损可计入物业管理费,也可随电费一并收取,且需在电费发票上单列表示。具体收费政策可咨询发改局电话:85822521。经国网双流供电分公司调查,依照《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客户实施户表与分户业务办理的通知》 文件中关于高压商业客户改为低压商业户表的规定:“采用高压专变供电的商业客户,原则上不受理专变内单一的分户申请,应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推进”的原则“高压商业分户应满足以上技术条件:(1)商业户表供电变压器宜独立设置,不应由其他专变供电,避免发生绕越产权供电问题;(2) 抄表到户的商业应与居民、公共照明分开装表计量,表计参照居民表移交标准集中安装。”故无法为商家安装低压电表。
再次求助原因及内容:
1、川发改价格〔2019〕257号文件已明确告知“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不含电损、线损、分摊”,此次回复却用早于2019年的文件“川发改价格〔2018〕395号)文件”内容回复,是因为19年发的文件作废了吗?海霖物业目前的沟通结果仍是按之前的服务模式提供:公寓业主只能在物业预缴电费,每月的用电量及明细无法查询,同时缴费时间仅限于工作日的工作时间,缴费后还需要再预约物业工作人员到电表房充值到表。不论是缴费、充值、查询还是获取每月账单(明细)都极不方便,19年入住至今从未拿到过任何扣费账单,也未提供电费发票或者更别提发票上单列线损收费项。
2、电力公司的答复模糊不清,高压供电一般是工业厂房之类的超级用电大户,而三都汇朝九公寓是否属于高压专变供电范围的用户,业主购买的公寓用于居住,是否应该按实际情况划为低压供电的一般商业用户,并可以申请办理分户供电。
3、截止目前为止,多次联系物业提供加盖公章的“每月电费消耗统计明细表”或月账单,都答复让业主安排时间去物业查询,能不能提供业主需要的数据也未明确答复,微信发给业主的1个电表底数记录截图,通过截图展示的数据根本无法直观判断每月用电和扣费情况。
业主诉求:
1、确认三都汇朝九是否属于高压专变供电的用户,公寓居住的业主能否按实际情况改为低压供电的一般商业用户,允许业主申请办理分户供电。
2、如果确实不能办理分户供电,物业是否应该建立电费预收预缴管理平台/系统,实现手机APP、公众号、小程序在线的缴费和各项查询(包括预缴时间,预缴金额,充值到账时间,充值到账金额,电表余额,每月用电量,每月扣费金额,扣费单价等),业主能核实用电情况和缴费扣费明细。
3、如果上述两点都不能实现,最起码的物业作为电力的管理运营收款方,应该随时或按月提供加盖公章的每月电费消耗统计明细表”或月账单给业主。
房号 | 预缴日期 | 预缴金额 | 标准单价 (元/KW.h) | 电表号 | 插卡充值 日期 | 插卡充值 金额 | 插卡充电量(KW.h) | 上月底数 (KW.h) | 本月度数 (KW.h) | 本月用电量(KW.h) | 扣费单价(元) | 本月扣费 金额 | 本次电量结算周期 | 电表结余 金额 | 备注 |
留言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双流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国网双流供电分公司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依照《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客户实施户表与分户业务办理的通知》 文件中关于高压商业客户改为低压商业户表的规定:“采用高压专变供电的商业客户,原则上不受理专变内单一的分户申请,应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推进”的原则“高压商业分户应满足以上技术条件:(1)商业户表供电变压器宜独立设置,不应由其他专变供电,避免发生绕越产权供电问题;(2) 抄表到户的商业应与居民、公共照明分开装表计量,表计参照居民表移交标准集中安装。”故无法为商家安装低压电表。
成都市双流区政务服务管理和网络理政办公室
2020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