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省厅领导:
我有个朋友是公立学校的一名教师,当时和教育局签订的合同是5年,明年8月底到期。明年5月份他要参加成都市的教师公招考试,成都这边教育局要求他开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在不影响原单位工作的情况下,按照劳动合同,他是否能开到原单位和原单位教育局的同意报考的证明,谢谢!
热心市民
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