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高新区认定的以前代管东部新区D类人才还有效吗?可以在高新区申请人才公寓吗?如果不能,有资格申请东部新区人才公寓吗
来信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经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经核实,东部新区现已不在高新区代管范围内,故不符合高新区人才公寓申请条件。东部新区人才安居资格保留,具体政策您可向东部新区住建部门咨询。因您未留联系方式,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工作人员无法与您取得联系。如有需要,您可拨打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房产处咨询电话:028-8409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