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这次是我第二次留言,涉及成都该呀科技有限公司恶意拖欠工资事宜。 该公司为成都成华区所登记公司而在四川苍溪开设服装店时,拖欠员工工资。本已尝试透过苍溪劳务监督大队尝试调节,但对方拒绝接听同时也已结束苍溪营业而无法跨区跟进而无法执法,而成都检察队则以事发地非本地为由无法介入。 作为并不宽裕的老百姓,本靠工资度日,而在面对这家劣迹斑斑的企业恶意欠薪时,却无法得到帮助。 希望相关部门能为老百姓主持公道。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三条:“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和《关于印发<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协查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03号)第七条:“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协查的具体实施,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委托方)向案件相关地有关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受托方)发出委托协查请求。”告知当事人应当在用工所在地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投诉,如需案件相关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协查,应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向案件相关地有关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发出委托协查请求;也可以到用工所在地或者公司注册地设立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成华区仲裁院咨询电话:843850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