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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 投诉】关于蜀通西街37楼下开火锅店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0-08-05 18:44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您们好!
关于成都蜀通西街37号在居民楼下开火锅店,该店由于没有专业的烟道,没有排污。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81条之规定,明令禁止在居民楼下开餐饮店之规定,我们人民群众找到相关单位确得不到解决。找到环保局,环保局说该城管部门管,我们又找到城管,城管说该市场监管局管,说市场监管给商户办了营业执照,城管说他们不好处理。城管执法人员说他们给市场监管去过函叫其吊销证照,但市场监管没有回复他们。
  哪请问我们老百姓怎么办。到现在3年了,3年来我们小区全体业主写个联名信,业主代表还有物业经理一起去个上述部门不下4次,到现在也没有任何回复。
长期商家和楼上居民经常发生争执,甚至还受到商家的威胁,派出所也出个多次警。国家提倡人居环境,可是我们却每天生活在油烟,废气,油污满地的环境中,是多么的痛苦。人民群众有法可依的事情,确得不到合理的解决。
我们本不想给政府添麻烦,但我们实在是没有办法了,恳请上级部门。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金牛区政务服务管理和网络理政办公室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0-08-21 17:42

尊敬的先生/女士: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区网络理政办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有关单位进行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金牛区综合执法局调查:您所述问题为蜀通西街37号“南山邮院火锅”油烟扰民的问题,对此,茶店子街道综合执法队工作人员到现场对商家进行了宣传、劝导,要求商家规范使用油烟净化器,并定期清洗烟道,避免油烟扰民。同时街道已向区生态环境局去函,待监测报告提交后,将根据监测结果进行处理。
经金牛区市场监管局调查:您举报的蜀通西街37(原地址为蜀通街16号附26号1栋2单元1层P3号)商家名称为:金牛区南山邮院火锅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0106MA6CGD6BXA、经营者:李梅、经营项目:热食类食品销售、成立日期:2018年6月6日,商家持有的四川省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编号:510106餐2018001496,有效期限:2021年11月12日。该商家持有的经营资质是依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及《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发放的。至于您提出的烟道排污问题,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本就属于“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规定,按照该法第七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大气污染,对所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发现有上述规定的情形,应当按照该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而不应当将其增设为行政许可。另外,《大气污染防治法》、《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均未规定油烟扰民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综上所述,吊销营业执照没有法律依据。
以上情况工作人员于2020年8月7日8:49,11时52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知悉。如有不明之处或其它问题,欢迎联系成都市金牛区茶店子街道综合执法队:87560402,金牛区市场监管局:87501319进行咨询。
再次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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