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泸州市江阳区凤凰首府的业主,现开发商以远高于泸州其他地区(包括市中心、城西等商业繁华区域)的价格租售小区车位。经多方投诉、咨询,均被回复开发商是依照泸州市江阳区发改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的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泸江发改价格〔2016〕10号)文件,“凡在我区范围内由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由经营者依据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制定收费标准”。请问,按此文件说法,凤凰首府作为居民小区,其房屋和对应车库建设本身具有相当关联,业主对车位租用需求大,市场竞争性有别于其他商品或服务,是否意味着其经营者可凭借垄断优势漫天要价?试问此文件出台用意何在?所谓“自主制定收费标准”是否完全不受约束?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泸州市江阳区关于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政策的质询”留言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反馈如下。
经核实,您所称“泸州市江阳区发改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的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泸江发改价格〔2016〕10号)文件”为江阳区发展和改革局、江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江阳区交通运输局原文转发(泸市发改价费〔2016〕179号)文件,并根据文件精神对我区范围内实行政府定价、自主定价的停车场明码标价、监督和检查等方面作了相应的规定。
“自主制定收费标准”是指由经营者依据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制定收费标准,而非不受约束。详细情况我局工作人员与您电话进行了沟通,如您发现经营者有违法违规价格行为,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
感谢您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