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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投诉】打古政府与温氏集团以廉价价格强行租用农户土地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131215  2020-08-04 14:31 已回复


     打古镇政府与温氏集团强行群众流转土地、以低廉的价格强行租用老百姓土地,既不按泸市府办发(2018)57号文件标准赔偿相关费用和青苗费,政策不对群众公开,也不和群众商量,意思就是部分干部或企业说了算,这些合理、合法不?强制砍伐群众山林竹木,没有经过群众同意,不赔付青苗费给群众,欺压群众,漠视群众利益?
     镇村、社干部弄虚作假,镇村社干部代替群众签字,所有合同严重造假,是政府村社单方面行为,群众手里没有租地合同或者协议。村社干部和社员代表能够代表群众签字、签合同?完全不顾群众的利益,为了推进温氏集团养猪场项目不择手段?
    7月30日至今,镇政府干部、龙古村社干部、派出所等200多人几天到八社强行砍伐周家和杨家林山竹木20多亩,还不准户主到场劝阻,把户主隔离到境界线外。砍到是树木这些损失那个赔?现今竹子已经砍到快晒干了、这些都没有和群众商量归一的,完全是镇村单方面的意思,是他们为了推进这个项目的荒唐行为,强硬手段,群众敢怒不敢言?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 泸州市纳溪区打古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0-09-03 10:36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打古政府与温氏集团以廉价价格强行租用农户土地问题的留言已收悉,经纳溪区打古镇人民政府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经调查核实,2016年6月3日,龙古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和占地范围的户主大会,经村民代表和占地范围内的户主(村民代表和占地户范围的户主已达到80%以上)讨论决议,签字同意将龙古村8社、9社土地委托村集体流转给企业用于养殖业,租金和流转期限由社集体法人代表和社员代表共同同企业协商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在签订《决议》前,温氏集团工作人员曾到现场进行过土地测量,测绘到户。村社也多次组织院坝会、确认会等对相关政策与合作程序进行宣传、讲解,并说明土地流转租金和期限。龙古村温氏种猪项目土地流转费是以测绘公司测绘面积为依据,以实物方式计算。按照耕地流转费为350斤稻谷/亩,林地流转费为250斤稻谷/亩,每年支付的流转费以发改委公布的最新中晚籼稻收购价折算现金支付,另外耕地一次性补偿50元/亩,林地一次性补偿200元/亩的标准议定。土地流转租用程序合规合法,该土地流转费标准在纳溪南部乡镇处于中等水平。
2017年5月18日,打古镇龙古村第8、第9农业合作社(甲方)分别与纳溪温氏畜牧有限公司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将合同约定土地流转出租给乙方使用,并约定在企业建设过程中,流转户应当配合企业搞好边界勘查,清理地上作物,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地工作。
合同生效后,2020年3月,温氏集团进场清表(清理地上作物),因周边村民提出其他诉求,阻碍了项目推进。7月30日,温氏集团再次进场清表,依然受到阻拦。温氏集团请求镇村干部到场进行劝导。目前,镇村干部正积极与双方沟通协商,力争早日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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