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日上午10时左右,崇州交警在双桥街某小区门口给停靠在小区出口通道的车辆贴罚单,该通道是小区业主公摊的地块属于小区业主购买出钱修建的,不属于政府投资修建的城市市政道路。请问交警在业主所有的地块上对小区业主车辆张贴罚单合适吗?另外,交警张贴时,物业已给交警说马上通知车主出来挪车,车主在1分钟之内就出来了,可是崇州交警已将罚单贴了走远了,这样执法人性化吗???
网友:
您好! 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崇州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进行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反映的在小区门口对车辆贴罚单是否合适的问题,按照《道法》第一百一十九条:“道路的定义,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之规定,公众通行的场所均应纳入道路管理。在该笔交通违法行为中,车辆未按规定停放,驾驶人未在现场,我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巡逻中发现违法车辆并采用非现场处罚,符合程序规定,适用法律正确。作为交通参与者,驾驶车辆人员在停放车辆时应主动规范将车辆停放至停车场(点),共同维护我市良好交通次序。
崇州市公安局
2020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