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成都 » 市长王凤朝 » 关于个人社保续缴没有买房资格的问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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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咨询】关于个人社保续缴没有买房资格的问题咨询。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0-08-03 16:07 已回复

您好:

    在这个月之前我是真的不知道个人缴纳社保是会导致失去买房资格的。  

    出于某些原因,我去年9月离职后加入另一家公司,想着三个月转正后公司购买社保,就自己续缴社保了。然而转正的那个月,我因为胆囊炎住院,动了一个手术。因此没了工作,然后碰上疫情,再加上自己动完手术需要修养就没怎么找工作。以至于因此我个人续缴纳了九个月的社保。

    现在一切都好起来了,于是准备去买房的时候,中介告诉我因为个人缴纳了九个月的社保,没有买房资格。

    听到这个消息真的很难受,我又得重新记两年的社保。这个规定不能因为疫情而通融一下吗?关于个人缴纳社保不能买房这个规定我是真的不知道,不然我也不会个人缴纳九个月社保。

    这个真的没有办法处理吗?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0-08-05 11:16

市民: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反映您个人购买九个月社保,咨询是否可以在成都市主城区购房。购房人在成都市限购区域购房的,购房人应具有拟购房区域户籍(其中户籍迁入拟购房区域未满24个月的,应在拟购房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具体指购房者工作单位注册地在成都市相应限购区域,且该工作单位已为购房人不间断缴纳社保保险24个月以上的(即社会缴纳单位与就业单位相符合)。如您是个人自己缴纳的社保,则不能在成都市限购区域购房。

成都市住建局 202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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