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我婚迁至双流已经2年多,孩子也2岁了。进日因修公路拆迁了岳母家的房屋。在办理一系列手续时拆迁办告知我名下原户口所在地有农村自建房房产,拒绝对我安置,并要求我户口迁回原籍才安置我岳母及妻儿。第一,我不是因为安置才将户口迁入。第二,如果说我不符合安置条件我可以放弃,为什么要求我迁回原籍。第三,即使离婚我也应该有一个特殊安置资格。第四,我既然入户双流这么久,即使划拨户口也应该是和岳母做分户,户口所在地也应该是现登记村委。第五,原户口所在地村委表示我可以享受双流的安置只是以后无法享受原户口地安置。请问领导,我该何去何从?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双流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2020年8月4日14:50分,我办工作人员与您联系,您表示正在协商处理当中。
成都市双流区政务服务管理和网络理政办公室
2020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