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
本人于2020年5月中旬签署了保利天汇房屋认购协议,并按照销售的要求准备资料,交付款项,签订合同,申请公积金房贷。6月30号保利天汇集中交房,本人到现场收房被告知房贷还没下来不能收房;7月28日银行通知房贷放款,次日去领贷款合同。本人8月1日去保利天汇物业告知房贷已发放,并收房。物管告知物管费要从7月1日保利天汇集中交付时算起。
现投诉保利天汇物业店大欺客,漠视消费者权益简直达到了毫无逻辑的地步。合同上写明物管费从交房次日开始计算,如果按7月1号算交房,那为什么不把房子给我?如果按8月1日算交房,为什么要从7月1日收费?那他们的算法是不是如果现在买现房,10月份贷款下来,是不是也得从7月1号开始收费。况且我手续齐全,征信良好,贷款进程是一天也没耽搁。
事情虽小,却关乎民生;钱虽不多,却关乎是非曲直,公道人心。像我这种情况还有几十户人家,我代表他们向各位领导说声:谢谢!
尊敬的先生/女士: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区网络理政办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有关单位进行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金牛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调查:关于您反映的问题,表示已自行处理完毕。
以上情况工作人员已于2020年8月7日13时56分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知悉。如有不明之处或其它问题,欢迎联系金牛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84757803进行咨询。
再次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