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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质问成都购房“刚需”的定义的合理性!!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年少轻狂zy  2020-08-02 09:20 已回复

尊敬的范书记:


现在成都市采用摇号的方式进行购房,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关于“刚需”的定义里面存在很大的问题,以我自身为例:


①本人认识的一个人在周边绵阳、德阳、广汉、眉山都有住房且远远不止一套(目的就是囤房),在成都由于有社保原因,但因为没有房子在成都(定义的是只有没有本市购房被定义刚需),所以在成都购房被定义为“刚需”,享受优先政策;

②而本人首套房为小户型,由于家庭人员扩张(二胎),需要换大户型才能满足生活需要,结果在这种情况下被定义成“普通”。


对比这两种情况,我觉得这是非常非常不合理的,完全不符合中央关于“房住不炒”“房子是用来住”的定义,让真正有需求的人不是刚需,让没有住房需求的人反而成了刚需!!


希望范书记可以管理此事,合理制定刚需的定义,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0-08-10 10:29

市民: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深化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切实支持成都市住房刚需家庭自住购房需求,2018年3月31日,市房管局与市司法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商品住房开盘销售采用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成房发〔2018〕35号,以下简称《补充通知》),明确规定了刚需家庭优先摇号排序选房的相关规定。
针对您限定刚需家庭购房户型面积及拟购住房价格的有关建议,我们深表感谢。《补充通知》未予限定刚需家庭户型面积的主要原因:一是切实支持刚需群体自住购房需求,若对刚需购房户型面积予以限定,则减少了刚需群体选购的房源数量;二是支持刚需群体对住房需求的一步到位,若对刚需购房户型面积予以限定,则阻碍了刚需一次性的改善需求;三是我市在实际操作中较难实现,按照我市现行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措施,开发企业在购房登记前,应确定并公示用于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刚需家庭、普通登记购房人选购的房源数量。因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房源为不低于当前全部准售房源10%,且选房范围为当前全部准售房源,若对刚需购房户型面积或价格予以限定,则在房源分配时将出现刚需房源套数无法确定的情况,而且有可能出现符合条件的房源被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选购后,刚需家庭房源不足甚至无房可选的情形。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省、市房地产市场调控要求,对房地产市场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研究,确保政策的有效执行,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成都市住建局 202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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