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您好:
我父亲是四川大学的一名退休老师,于多年前购置了单位分的福利房四川大学望江校区教师南园住宅,具体地址为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一段24号6栋2单元27号(6-2-2-27),当时由于一些特殊原因没有及时办理房产证,小区其他住户当时均已下证,现到川大房产科(028-85413610)咨询重新办理不动产权证时(有购房合同和发票), 查证该房屋所在宗地尚未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竣工)登记。 但该房屋已于2002年7月办理原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权利人为四川大学, 请问像这种情况不动产权证还下得来么?由于该房屋已有初始登记,我们能否自行收集相关资料去办理转移登记呢?谢谢
尊敬的尹先生: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武侯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关心和支持!你来信咨询的“我父亲是四川大学的一名退休老师,于多年前购置了单位分的福利房四川大学望江校区教师南园住宅,具体地址为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一段24号6栋2单元27号(6-2-2-27),当时由于一些特殊原因没有及时办理房产证,小区其他住户当时均已下证,现到川大房产科(028-85413610)咨询重新办理不动产权证时(有购房合同和发票), 查证该房屋所在宗地尚未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竣工)登记。 但该房屋已于2002年7月办理原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权利人为四川大学, 请问像这种情况不动产权证还下得来么?由于该房屋已有初始登记,我们能否自行收集相关资料去办理转移登记呢?谢谢”的问题,因我局无办理国有土地上不动产登记的权限,经咨询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现将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办理转移登记所需材料。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9.3.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不动产权属证书;4买卖的提交买卖合同;5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主体。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第十四条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可由开发企业与您共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起登记申请,您也可委托开发企业或开发企业提供申请材料委托您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
三、办理网点。您可备齐申请材料前往成都市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城东办证点(锦江区汇泉北路323号)、后子门办证点(青羊区西华门街32号)、城南办证点(高新区锦城大道999号)、建设北路办证点(成华区建设北路一段66号)或浣花北路办证点(青羊区浣花北路8号附2号)申请办理,咨询电话: 028–86245281、028–62370760。
已于2020年8月5日与尹先生取得电话联系并作解释。
如还有其他不清楚的欢迎来电咨询。
咨询电话:028-85181163
成都市武侯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