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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咨询】人才公寓就业单位变更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黄丹妮  2020-08-01 11:30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已申请龙泉的人才安居资格,但是资格公示完之后,因就业单位经营计划变更,解除原劳动合同,调入新单位,同时签订新劳动合同,因此现在的就业单位和资格公示的就业单位不一样且社保缴纳主体也变更了,但还是在龙泉,请问人才公寓资格是否需要重新申请或做相应的变更?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龙泉驿区民生诉求会办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0-08-03 09:22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龙泉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您因工作变动,解除了原有的劳动合同,社保缴纳主体也变更了,根据人才安居申请条件,您需要在人才安居服务网重新提交资料,审核通过后才能取得人才安居资格。
以上情况已于2020年8月4日14:30与您联系,您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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