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微创医院通过公开资料显示该医院是私人投资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核准医疗名称“成都微创医院”,但在百度平台搜索成都微创医院,其广告展示有:成都微创医院第五人民医院、成都微创医院成都市青羊区第五人民医院等名称,此民营医院宣传的名称给老百姓以极大的误导性,或由此给老百姓带来不可估量的严重后果,如病情延误、医疗费用的报销等
关于成都微创医院违法违规的医疗名称,共计向青羊区政府投诉5次,在这5次投诉中,青羊区政府始终不作为、虚作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包庇纵容违法行为,投诉的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青羊区政府履职失格,让人民群众感到失望与无奈,严重损害政府部门公信力。
在此,恳请成都市政府对青羊区政府履职进行监督与问责,督促青羊区政府依据:1、《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卫医发〔2008〕35号)第九条;2、《关于医疗机构改制后名称核定有关问题的请示》;3、《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名称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五条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1、请成都市青羊区民政局、成都市青羊区行政审批局依法吊销“成都微创医院成都市青羊区第五人民医院“营业执照;
2、请成都市青羊区卫生健康局严格要求成都微创医院其在医疗文件使用与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名称、同时核查是否有超出医疗执业以外的诊疗行为,如:性疾病传播专业;
3、请青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成都微创医院立即停止发布、删除与其核准医疗名称不符的广告。
张先生: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您提到的“成都微创医院”,地址为成都市青羊区草堂北路10号,该医院取得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的外科(不得开展手术);普通外科专业(门诊);泌尿外科专业(门诊)/医学检验科等。
二、调查情况
1.成都微创医院位于成都市青羊区草堂北路10号,该医院取得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登记名称是成都微创医院成都市青羊区第五人民医院,发证机关是成都市青羊区民政局,有效期自2017年8月23日至2021年8月22日;该院取得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的机构名称是成都微创医院,发证机关是成都市青羊区行政审批局,有效期自2019年6月26日至2024年6月26日。该医院经营性质是非营利性(非政府办)。
2.我局已对该机构下达过监督意见书要求该机构医疗文件中使用的名称应与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名称相同,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的范围开展执业活动。
三、处理情况
我局于2020年3月,对调查发现的该院存在超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已给予行政处罚,且将该机构列入重点监督对象,将加大对该机构的监督管理力度,若发现有违规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
以上情况已于2020年8月6日电话与您联系,电话未接通。
成都市青羊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