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成都 » 温江区 » 拆违建,出人命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其他 求助】拆违建,出人命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0-07-31 22:19 已回复

尊敬的书记您好!
我是成都市青羊区黄田坝高坎村7组社员李婷(公民身份证号510105198706223024),因我父亲李立均在温江区城管拆违工作中不幸摔伤死亡,我们多次向温江区公平街道办、公平街道分水惠和社区、温江区信访办等政府部门反映情况,至今无人问津。我母亲和我80岁的奶奶整天在家里以泪洗面,奶奶白发人送黑发人,整天寻死觅活。在这种人命关天的大事情面前,请求书记帮助我们老百姓解决问题。
2020年6月3日,温江区人民政府公平街道办事处对张林发出“责令限期拆除(整改)通知(编号:02号)”,要求张林在收到该通知书后10日内对其擅自在“公平街道分水惠和社区2组占用基本农田建设厂房的擅自搭(扩)建部分进行拆除”。
2020年6月18日我父亲李立均受张林雇佣到现场进行房屋拆迁,于当日17点30分从高架处坠落,造成脑部受伤,于2020年6月23日不幸死亡。事情发生后,我们多次向以上部门反映,要求赔偿医疗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和精神抚慰金。
要求赔偿理由:
事故发生当日,温江区公平街办城管综合执法中队中队长曾继川带领城管工作人员在现场督促拆违时,严重渎职,违规指挥,无视国家对拆违工作的要求,完全不考虑安全因数,在拆违人无任何拆违手续、无安全措施的情况下,督促张林和我父亲进行拆违工作,当我父亲疲劳不堪,要求5点下班时,曾继川等人强行要求我父亲拆完违建才可以离开。。
根据“成都市中心城区城市房屋拆除安全管理办法” (我们没有“温江区城市房屋拆除安全管理办法”,只能用“成都市中心城区城市房屋拆除安全管理办法”,我们相信,国家这类安全规定要求应该是一致的)

第一章第六条规定:
(一)要求拆除人提供有关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房屋拆除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三)纠正拆除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作业人员从危险区域内撤出或者暂停施工。
温江区城管综合执法中队中队长曾继川:
一、不检查张林是否具备第一条规定是否有“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二、不按照第二条要求“进入房屋拆除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三、不按照第三条要求“纠正拆除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四、不按照第四条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作业人员从危险区域内撤出或者暂停施工。”甚至当我父亲从高处落下摔伤,被120送至医院后,曾继川等城管工作人员还不及时整改违规操作现场,强行让张林等人工作到晚上8点过,直到违建被拆除完毕才允许大家离开。
尊敬的尹力省长,家里发生如此悲剧,妈妈一个农村妇女整天以泪洗面,奶奶白发人送黑发人,整天寻死觅活,我爸爸是家里的顶梁柱,他的去世让妈妈和奶奶的天都蹋了。在这种求助无门的情况下,我们只能请求书记给予我们帮助。
衷心的感谢!
2020年7月31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温江区公平街道办事处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0-08-06 16:32

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拆违建,出人命”的问题,我办高度重视,现将相关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您反映的情况发生于公平街道惠和村2组。伤亡人员叫李某均,青羊区文家街道高坎村7组人。与李某均伤亡事件相关的当事人有张某、周某伟。张某在公平街道惠和村1组注册了一个重生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公平街道综合协调办公室惠民片区队员在巡查中发现惠和2组(原祥荣园林)一园林内存在违法搭建的情况。该处违法建设人张某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在公平惠和2组占用基本农田修建建设厂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九条和第六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我办按职能职责于2020年6月3日向其(张某)送达了《责令限期拆除(整改)通知书》,并责令其在10日自行对违法建设进行拆除。 张某联系了周某伟为其找人施工,双方未签合同,口头约定工人工钱300元/天/人,违建拆除后张某给周某伟两条烟。张某自行找来吊车师傅,与周某伟找来的李某均等2人共同施工。 2020年6月18日16时30分,综合协调办公室惠民片区队员对另一处违法建设进行拆除后,同时对张某处的违法建设拆除情况进行巡查。见张某正组织工人施工拆除违建,我办队员在现场提醒工人注意安全。由于张某本人现场要求工人将其搭建的违法建设房顶进行整体切割调离。在操作过程中,其中一根立柱未进行切割分离,致使吊车无法对屋顶进行调离。随即切割工人搭梯对立柱进行切割,我办队员立即提醒要求注意安全,并制止工人上梯进行切割,但工人执意按张某要求进行切割,其中两名工友为其护梯。17时21分,由于切割立柱与房顶进行分离后,竹梯无任何支撑,遂发生工人跌落事故。李某均入院后,公平街办调委会应李某均家属要求,分别于6月22日、6月24日、7月2日搭建平台,组织各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在6月24日的调解过程中,李某均家属、张某、周某伟三方初步认可李某均死亡共赔偿80万(不含医治费)。但周某伟表示,事发时公平街道综合协调办公室队员在现场,故公平街办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7月2日,死者家属近20人于9时30分到公平街办进行调解,直到17时30分左右才离开,强行要求公平街办调委会不管用什么方法要让责任人将赔偿金当天支付到位,甚至死者女婿杨某在公平街办播放哀乐并要求赔偿金提高到160万元。而张某、周某伟却始终表示事发时公平街办综合协调办公室队员在现场,要求公平街办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因此,公平街办不再适宜对该纠纷进行调处,于是建议各方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并再三提出帮助死者家属申请法律援助,但死者家属坚决拒绝并强行坚持自己的主张,致使调处工作无法进行。建议各方采取通过司法途径进行解决。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