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拆原建的政策有哪些,修建后多余的宅基地面积是不是要充公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成都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籍田街道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根据《籍田街道农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农房建设必须符合“一户一宅”等建房条件,严禁一户多宅。农房建设的宅基地只能在政策规定的面积内占地,即人均占地不超过30m2。3人以下按3人计算,占地面积不超过90 m2、建筑面积不超过180m2;4人占地面积不超过120m2、建筑面积不超过240m2;5人以上按5人计算,占地面积不超过150m2、建筑面积不超过300 m2。农房建设不得超过两层。文创城城市规划区内农户,可申请建设临时性过渡住房,街道对原老旧房屋结构面积予以登记认可,作为以后征地拆迁补偿的唯一依据。临时性过渡住房人均申请建设面积不得超过30平方米,楼层不得超过一层,总面积不得超过150平方米。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多年未使用的宅基地如果确定使用权的,可以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以上情况已于2020年8月3日与您电话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