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诉撤销仲裁裁决书,中级人民法院不审理裁决书是否合法 公平 公正。只审理程序违法(只要仲裁程序没问题,仲裁委就可以任意枉法判决了?)。我的祖国居然有一个逍遥法外的实权机构害!! 我作为一个合法公民,应该怎么依法主张权利?我投诉到 司法局 检查院 纪检委等,没有任何部门受理!写了市长信箱 投诉到省巡察组 审诉到中级人民法院等等。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一个部门来受理此事!我写信给绵阳市市长求助,没有得到任何有实际意义的回复!
关于仲裁委裁决结果严重有失公平 公正 合法这一事实,我居然找不到任何一个部门来受理此事!
求一个公道真的太难了!老百姓没有活路!
我与(国企)科发长泰实业有限公司租的赁合同纠纷案。
我与(国企)科发长泰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两个门面3年租期的租赁合同,用途为:修车。绵阳市仲裁委已认定合同为无效合同。此门面涉及的整个小区都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没有消防设备,没有通过任何检验。
合同签订后第1年底我书面申请了退租1个门面,(国企)科发长泰公司方接收了门面并把门面锁了,但未给我办理书面退租手续。第二年初使用中的门面发生了火灾。因房屋没有通过任何检验合格等问题导致门面无法修复使用。致使门面合同租赁期结束都无法使用。我也没有使用门面。
现绵阳市仲裁委裁决结果:火灾事故的责任划分为各占一半。而我需要支付退租和发生火灾后的全部门面占有使用费18万余元。两个裁决结果自我矛盾! 既然火灾责任各占一半,为什么火灾后无法使用门面的占有使用费需要我一个人全部承担?
我占有使用门面了吗?我是否应当支付整个合同约定的租金?这是把老百姓往死路上逼!法律的公平公正在哪里?没有任何一个部门来管仲裁委裁决有严重错误这个事实吗?
请求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我会持续选择媒体公开等来维护我的权利!!
网友您好:
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因本案系申请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只能对仲裁程序中是否存在问题进行审查,对仲裁裁决所涉及的实体处理不予审查。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均不能成立,故裁定驳回申请人的申请。感谢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监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