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尊敬水利厅领导,我是望溪镇街道三组48号居民雷力,看完你的回复,我表示对你上次回答表示不服,首先该工程本就不合法,审批该工程的部门也不作为严重渎职。
一,该工程抢我家建筑面积,(请问抢合法公民家的基也是水利厅批的吗?)
二,按照正常合法合规说法,滴水为界,该工程至少应该离我家地基外两米以上。(请问这也是水利厅授意的吗?)
三,开发商不但抢了我家地基还用重型机器靠我家房子墙打的,20面前的房子下面结构是石灰砂浆,经剧烈的振动。河边的石头非常坚硬,靠着我家房子的墙打的。可以确定的是地基打烂了。请问这也是水利厅授意的吗?
水利厅的各位领导如果是青天大老爷请直接派水利厅的人下来调查现场,不要道听途说,谢谢。
以上种种请问都是水利厅同意这样做的吗?
楼下发重型机器打的柱子图,这些柱子打的地面震动,当地老街的居民们都能感知,请不要睁眼说瞎话,更何况是靠着我家墙打的。请领导不要听人颠倒黑白。
雷力先生: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厅再次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了研究,并向达州水务局、渠县水务局核实情况,现回复如下:
一、该项目不是水利部门实施的项目,项目立项、审批、实施都不是水利部门,请您向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反映情况。
二、该项目所属河道不是省管河道,水利厅也并没有对该项目出具《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如您对该《报告》有异议,请向出具该报告的单位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