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四川省“7.25”公务员考试(省考)的一名考生,考试地点为巴中市实验小学四考室,在考场中发生了较大作弊风险事件而监考老师并未作实质性的处理,我所说的均为事实,具体可调7月25日下午“巴中实验小学四考室”监控。
具体情况:1.在考试过程中,有考生随身携带手机未关机并在考试过程中出现语音“我好像不太明白你在说什么”; 2.在考试过程中,有考生随身携带手机未上交并在考试过程中闹钟响起; 3.在考试过程中,有考生随身携带手机未上交,收卷时被监考老师发现; 4.在考试过程中,有考生书桌里有考试相关书籍考试期间被监考老师发现; 5.考场没有金属探测仪,考生进入考场未进行检测,风险隐患大。
监考老师处理情况:1.监考老师在考试前再三强调了手机需上交,但以上考生均为上交; 2.监考老师均只当场收了手机和书籍,并未做其他处理; 3.考场作弊风险隐患大,对同一考场其他考生严重不公平。
公务员考试作为国家选拔人才的最后一关,《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对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和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报考者取消当次报考资格、不予录用,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视情形记录5年或者长期记录。”甚至触犯刑法,可监考老师却不了了知,严重违反了公务员选拔人才“公平公正”的原则,希望能够引起重视,严查次等现象还所有考生一个清朗的考试空间。
网友:
你好!
你反映的“2020年上半年公招考试” 中,巴中市实验小学考点第四考室存在“考生违规使用手机、翻阅纸质资料”等问题。市公务员局获悉情况后,随即成立专项调查核实组,通过走访谈话、电话了解等方式逐一核实,就考生反映的问题开展了调查工作。
经调查核实:7月25日下午在该考室《公共基础知识》笔试中,12号考生未将手机放在指定位置,并有查看手机的行为属实;10号考生因手机铃音响,被监考老师发现并当场收缴的情况属实;2号考生在考试中有翻阅纸质资料(培训机构宣传资料《考前30分》)的行为属实。
根据调查结果,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全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操作规范》作出如下处理意见:一是2号考生因在考试中翻阅资料,对其作出“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12号考生因在考试中存在“翻看手机”的行为,对其作出“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10号考生虽未按规定将手机放在指定位置,但无操作行为,在手机铃音响后,监考老师及时进行了收缴,对其作出批评教育的处理。二是该考室2名监考老师,对考场秩序组织不力、处置不及时、未及时上报相关情况,已责成市教育主管部门对其严肃追责问责。三是市公务员局将对该考点考务办相关责任人员监督不力予以组织处理。
巴中市在公务员考试中,历来严格执行考试各项纪律、规定和程序,凡有违纪违规行为,将坚决严肃查处,切实维护考试公平、公开、公正。
巴中市公务员局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