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2月,我公司借着”疫情”影响公司经营,在没有与员工商议的情况下,直接线上会议(钉钉语音会议)安排公司部分员工停薪待岗,且没有发放待岗通知书和签订待岗协议,每月发放政府指导标准的生活费,一直持续到今日(2020年7月28日),仍然没有上岗的通知。
在这期间,另一部分员工是正常上岗的,遇到忙的时候,公司要求待岗人员必须到岗,并以”临时工”(或者兼职)的身份工作按天计费,如不服从临时工作安排,就要求待岗人员自动辞职。
公司不主动辞退待岗人员,待岗人员拿着微薄的生活费食不果腹,还得随时待命去公司充当临时工,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待岗员工向公司申请离职,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可以维护哪些权益?
来信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经高新区石羊街道办事处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企业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对于因疫情未返岗复工时间较长的职工,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后,安排待岗。待岗期间,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
以上情况已于2020年8月5日10时59分,与您联系,您表示知晓。如有其他劳动纠纷问题请直接联系石羊街道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办公室,地址:成都高新区家和街18号,电话:028-85323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