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由2020.1.23日起至因受疫情影响到2020.4.10日公司才提供复工,所属行业为营业健身类门店,这期间未提供劳动,但公司也一直未发放底薪,且复工至现在未补发,与公司原定底薪为2700每月,但劳动合同写的1700,且未将另一份劳动合同交给本人,现已申请月底离职,且要求公司正常发放本月工资及疫情期间2700每月底薪,及一个周期之外的生活费是否合理,若可以要求补发疫情期间工资应要求补发多少?谢谢
市民:
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郫都区高度重视,以将您的问题转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处理,感谢您的留言
网友您好,正常离职7月工资应该足额支付,疫情期间由于单位未正常经营,员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按照《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工作方案》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