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到温江交警大队处理车辆违章(公司非营运车辆),被告知要一系列的手续证明,其中最奇葩说是要,公司营业执照、员工证明、交通违法当日派车单,少一样都不行,于是给公司其它同事打电话,说到四分局去处理就不需要这些东西,于是当日就在蓉e行上进行预约周五的,果不其然处理违章就只需要行驶证就可以了,我就纳闷了这是温江交警大队在故意给我们设置门槛么,同是成都市,差别这么大,不要让我们老百姓寒心呀
市民你好!
你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局立即展开调查,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章第二十六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其中包括“书证”。第二十七条 公安机关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违法嫌疑人是否违法、违法情节轻重的证据。第二十八条 公安机关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时,应当告知其必须如实提供证据,并告知其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提供虚假证词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
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