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岔湖国宁村拆迁,我先生川内农村户籍,今年依据成都市户籍管理政策迁入到我户口下,与国宁村拆迁办谈判事情迟缓,拆迁办一直不积极推进拆迁工作,去年拆迁工作沟通中,拆迁办负责人谈话过程模糊不清,不给明确的答复,谈判过程并不愉快,自此以后一年时间拆迁工作再未推进。近期拆迁办提出需要我先生出局证明“他未在原来户籍所在地享受土地征收安置政策”这里有两个疑问:
1.享受过拆迁政策后,是否农村户籍就变为城镇户籍了。如果是这样的政策,我先生为农村户籍转农村户籍,需要出局该项证明吗?
2.若不存在出局该项证明,这是否是该部门拆迁工作内容不清楚,拆迁知识未培训到位导致,还是恶意刁难,打击报复。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东部新区三岔街道办事处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目前原国宁村2组实施整组自愿搬迁政策,安置的是在籍在册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您老公原籍为四川省南充市农村户籍,已在成都购买社保满三年,根据户籍政策,将户籍迁入国宁村。现根据人口安置政策条件,您老公需要回到其原籍所在地开具“在原籍未享受过任何拆迁安置政策”的证明,避免二次安置。拆迁工作组是根据政策条件来开展工作,不存在恶意刁难,打击报复,请您谅解。
以上情况已于2020年7月28日10时01分与您联系,您表示知晓。
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
2020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