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身份证复印件被队长(乘山村十一社)私自给了他人,而且不止一人,对方用我的身份信息做了违法的事,然后我向当地派出所(大桥派出所)报案,一开始派出所接我电话的工作人员说他们会调查这件事,过两天我再打电话的时候派出所的工作人员说这个事不归他们管,属于经济纠纷,我就想问这个事情到底归哪个部门管,队长私自把我的身份证信息给了他人拿去做违法的事,难道自己连申诉的地方都没有吗,这个社会还有公理吗,还有为百姓排忧解难的领导吗?
网民朋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身份证复印件被队长私自给了他人,对方用我的身份信息做了违法的事”问题收悉。
经调查,2019年9月,您所在社的社长在为村民办理社保卡时收集了部分群众的身份证复印件。据社长陈述,由于复印件没有用完被本社村民王道成捡走用于工资发放。该社社长和村民王道成法律意识淡薄,对您造成了不便。乘山村两委立即组织人员对社长和村民王道成进行普法教育,要求对错误行为进行立即整改,同时对您的损失进行补偿。有关涉嫌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查处。
感谢您对大桥镇的关心和支持!
大桥镇人民政府
202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