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身份证复印件被队长(乘山村十一社)私自给了他人,而且不止一人,对方用我的身份信息做了违法的事,然后我向当地派出所(大桥派出所)报案,一开始派出所接我电话的工作人员说他们会调查这件事,过两天我再打电话的时候派出所的工作人员说这个事不归他们管,属于经济纠纷,我就想问这个事情到底归哪个部门管,队长私自把我的身份证信息给了他人拿去做违法的事,难道自己连申诉的地方都没有吗,这个社会还有公理吗,还有为百姓排忧解难的领导吗,有录音为证据!希望能够讨回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