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公兴镇从7月14日开始快递收取2元取件费(除邮政快递,顺丰快递),按消费者权益法来讲快递是不是不应该二次收费呢?希望有关领导能帮忙核查一下,谢谢!
网友: 你好:你反映的问题已转县交通运输局办理,烦请致电0839-6600299详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