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三十一条:用户应当安装用电计量装置,用户使用的电力电量,以计量检定机构依法认可的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为准,用户受电装置的设计,施工安装和运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电力行业标准。这一条开发商使用临时电表,且未经检定,收取电费。房屋用电标准未达到。第三十二条:用户用电不得危害供电、用电安全和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用电安全和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供电企业有权制止。这一条开发商违规交房后违规用电,危害居民家用电器、人身安全,同时收取电费扰乱电力用电秩序。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危害供电、扰乱供电、用电安全或者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整改,给予警告,情节严重或拒绝整改的,可以中止供电,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请问电力部门怎样解决?开发商的整改措施是什么,期限是多久?第六十六条:未按照国家核准的用电计量装置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超越权限。电物价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返还违法收取费用,可以并处违法收取费用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这一条电表未检定,违法收取电费,是否应该返还?小区还张贴过物价部门的核准计费公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第二十五条: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罚款。电表属于强制检定器具,请问开发商及武胜住建部怎样解决?第12条:使用计量器具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按以下规定处罚。属于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五伯元以下罚款。电表属于强制检定器具,开发商已违法!根据前两次投诉及回复:解决问题部门为武胜县住建局,请住建局说明处理措施及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