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离婚后,单身,生育第二个孩子要给社会抚养费吗?第一个孩子是婚内合法生的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咨询的问题,由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如下修改:将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修改作为第三十四条第二款:“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的,按照双方当事人各自子女数分别累计计算,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每生育一个子女,按计征基数的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
因您未留电话,故书面方式回复于您。若仍有疑问,可拨打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电话咨询028-86360368。
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