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成都 » 东部新区 » 因婚姻关系,大成都以外可否能迁户至草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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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咨询】因婚姻关系,大成都以外可否能迁户至草池?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0-07-21 15:55 已回复

与先生领证后,想迁户至简阳市草池镇,经咨询,存在大成都以外需领取结婚证三年后方可迁户的说法。请问是否存在此类文件?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0-07-24 14:44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市公安局东部新区分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成公通(2019)40号】关于“夫妻投靠”入户前置条件为:市外人员与本市人员结婚且在本市连续居住满3年,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在本人或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投靠入户在本市连续居住满3年,是指在本市连续办理居住证满3年、或办理结婚登记满3年且办理居住证、或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满3年且办理居住证,以申请入户之日起上溯计算。
因您未留联系方式,故书面方式回复于您。

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
2020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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