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贵厅及市州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为解决企业军转干部遗留问题,对安置进入企业的军转干部安置属性进行了认定,即,政府计划安置和自愿安置,本人所在德阳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对2001年度前认定为计划安置,2001年度认定为"自愿"。此认定涉及到解决2001年度安置进企业军转干部的待遇问题。经向本人所在地相关认定部门反映,答复认定依据为2001度年军转干部不再安置进企业的相关文件,从而将2001年度由省政府计划安置进企业的军转干部认定为"自愿"进企业,这样的认定不符合客观实际。一是多数军转干部不了解当年的安置政策。二是安置时仍由政府计划安置,并未征求转业干部意见。从客观上讲,其安置属性应是计划安置进企业,而非"自愿“安置进企。希望贵厅实事求是,客观调查,调整2001年度由省政府指令性计划安置进企业军干部的安置属性。
按照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工作规定,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对象和范围是指:建国以来,2000年12月31日以前转业,安置到国有、股份制、民营等各类企业的军转干部,生活确有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