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我是彭州市葛仙山镇官仓村蜗牛养殖户,因我养殖场边上建了天然气砖井平台问题已反应过多次,养殖房受损无法正常养殖是事实,平台要求政府与我协商拆迁赔偿是事实,政府说按彭发2014条款赔偿是事实,实际上没有按条款第六第七条赔偿也是事实,而每次协商都只是按普通偏房赔付也是事实。为什么平台每次回复我都是与事实不付???因为我没有同意赔偿价格,现在政府不管井上也不理不睬,请问我该找什么部门解决?
来信人: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中石化西南油气分公司7-1D井勘探属于国家重要工业能源建设项目,7-1D平台在官仓村建立时,镇村两级动员廖先生搬迁蜗牛养殖场,补偿标准按照彭府发【2014】3号文件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彭州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执行,第六条:征收集体土地应当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房屋及地上附(构)着物补偿费。其中房屋补偿标准附属砖混房屋为160元/㎡,你认为该标准较低,不愿意搬迁。镇村两级多次与你面对面沟通,均无果。近日,镇村干部将再次与你沟通,目前正在进一步协调中。
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