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我是东部新区教师,因在简城购房,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在准备资料过程中,发现东部新区个人公积金账户已有两个月未缴纳进账户,导致公积金贷款审批不下来。我想咨询一下这是什么状况?我有哪些达到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要求的措施办法。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就您所反映的问题,经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因您所在单位未按期为您缴纳住房公积金,导致您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被驳回。为更好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我服务部已联系您所在单位为您按期缴纳住房公积金,您所在单位承诺将在3天内为您缴纳住房公积金,届时请您再次发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即可。
若仍有其他疑问,可致电我中心咨询服务热线028-12329,或登录我中心网站:cdzfgjj.chengdu.gov.cn了解查询。
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此复。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