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领导 请问彭州市17岁改名字需要带监护人吗 如果需要在父母离异 监护人是爸爸 妈妈在外地无法回来 的情况下。可以带着爸爸去 然后妈妈以书面的形式证明自己愿意更改孩子姓名吗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变更姓名前置条件及要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变更姓名:(1)由乳名改学名;(2)因父母离异更名;(3)父母再婚后子女更名;(4)因收养关系成立更名;(5)因收养关系终止恢复收养前姓氏;(6)同校或同班学生重名。未成年人更名由父母或收养人、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公安办证中心申报。离婚后子女申请更名的,须经亲生父母双方同意;再婚后子女申请随继父(母)姓的,须经亲生父母和继父(母)同意。
二、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变更姓名前置条件及要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姓名:(1)由冷僻字、繁体字更改为简化字;(2)随父或随母姓(含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3)恢复原户籍登记机关登记并使用过的姓名;(4)因收养关系成立更名;(5)因收养关系终止恢复收养前姓氏的;(6)公民出家或者出家人还俗,变更为法名或者原姓名的;(7)姓名或姓名的协议违背公序良俗的;(8)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户口迁入我市大中专院学生集体户的,不得申请变更姓名。
2020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