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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求助】要求农业局解决工作并合理赔偿损失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602112043  2020-07-15 11:11 已回复

诉求人:剑阁县鹤龄镇长寿村民王银臣,男,59岁,中专文化,身份证号510823196106107O3X,电话18113699058

诉求事实与理由:

一、本人一九八二年至一九八七年从事教育工作,现有原鹤龄小学校长陈大德的亲笔证词。

二、本人在五年的教学中,原鹤龄小学分管成人教育的郭光老师(已去世多年)鼓励我参加县农业局主办的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业余学习,毕业后怎样辞去教师工作,到农业局报到上班,内招三人及分配情况,整个前后过程现有原农业局种子公司副经理何伯言及下派驻乡领导的亲笔证词。

三、县农业局对原三人及原公司聘请的种子技术员,公司垮后在二零一二年前都作出了解决,唯有我局里隐瞒事实真相,不通知我解决处理问题,后来我知道此事(二零一八年)先后多方寻找证据写书面材料递交董勇朝局长之后又递交侯猛局长及人事股长刘崇刚。我以各种形式达20余次要求他们解决,而他们以各种借口搪塞,搁置不理,还说你去找县委县政府领导解决,现我无奈之下不得已而为之,实在无结果,只有上诉广元市委市政府领导,望县委张书记明鉴,能有结果。

四、诉求目的:1、解决本人工作问题。2、要求农业局造成本人工作损失赔偿拾万元人民币。

五、附证据陆张。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剑阁县农业农村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0-07-16 10:03

网友你好:
现将你所反映的问题核查情况回复如下:
王银臣个人工作经历及农技干部招干考试现无任何相关档案资料,其本人也提供不出任何依据材料,经对相关人员调查核实并结合王银臣本人陈述,情况如下: 1984年农业局开办中央农业广播学校,卫东昌、王银臣、母安军、王汉钦、周久林等以区为单位的农广校担任辅导员, 1987年1月,农广校推荐卫东昌、王银臣、母安军到农业局科教站报到,当时安排母安军到县农技站工作,安排卫东昌和王银臣到县种子公司,1987年2月种子公司安排卫东昌和王银臣到省农科院作物研究所报到实习,实习至当年9月, 1988至1989年12月先后在柏垭乡、秀钟乡、海南省临水县参加制种和品种鉴定,1989年12月王银臣参加了农技干部招干考试,其后回家等待通知,但最终未通知没有被录取。
处理意见:
1、关于你诉求依法解决工作的问题。你1989年12月王银成参加了农技干部招干考试,其后回家等待通知,但最终未通知没有被录取。你是参加了农技干部招干考试,最终结果未被录取,因此你诉求依法解决工作无任何依据。
2、关于你诉求依国家《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有合同按合同处理),无合同按国家《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处理的问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及标准,但经济补偿金支付的前提是劳动关系成立,同时也应该符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明确的应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的一年内主张其权利。我们通过与你本人见面,你未向我局提供任何存在劳动关系相关资料,通过在县档案局、档案馆和农业局档案室对你陈述的情况进行资料查找,也未找到你与我局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资料,同时《侵权责任法》明确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我单位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职能职责,未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同时你本人未提供任何对你侵权的相关依据,因此你诉求依国家《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有合同按合同处理),无合同按国家《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处理的问题属不合理诉求。
3、关于你诉求按《国家赔偿费》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人民币的问题。《国家赔偿费》中行政赔偿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我单位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职能职责,未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因此你诉求按《国家赔偿费》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人民币的问题属于不合理诉求。同时要求你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信访,如若无理信访、无依据随意编造捏造虚假信息进行信访给单位造成损失将追究你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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