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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咨询】清溪镇印象名邸物业管理有关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0-07-15 10:13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我想反映几个问题,1是印象名邸嘉华物业前期合同已满,在没有经过任何业主同意,自己又发通知在续三年合同,是否合规?2是该物业公司从来不进行物业费及停车费收支公示,是否合规?建议督促其公开账目。3是小区内消防设施不完善,2期工程竟然没有建设消防栓,然而灭火器也不是每层楼配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是否合规?请相关部门督促整改。4是小区内存放摩托车,自行车的地方缺少,去年也签字想新建,为什么没有建?是否存在为骗取物业费虚报项目的可能?5是本小区业主半数以上想成立业主委员会,然后更换物业公司,需要什么要求和程序,各个环节相关时限又是多久,盼请相关部门,指导协调成立业主委员会一事。不胜感激!6是小区物业0.65一平米,比犍为有些小区都贵,是否有文件支持,停车费的标准,是否有文件支持,请督促其公示。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犍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0-07-22 10:29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问政四川的留言我单位已收悉,经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印象名邸嘉华物业前期合同已满,续签三年合同问题(反映第1条),开发商与嘉华物业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第十九条(五)款约定“合同履行期限截止,本合同终止,业主大会仍未成立的,委托人与受委托人可续订合同”,目前,印象名邸小区还未成立业主大会,嘉华物业于2018年2月25日在小区公示栏张贴通知,告知业主《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于2018年3月25日到期,请业主参与成立业委会,但业主委员会一直未成立,因此,2018年3月23日嘉华物业与开发商按合同约定续签《延期服务协议》。
关于未公示过物业经费使用情况物业费偏高问题(反映第2条和第6条),经查,按签订的合同约定清溪镇印象名邸小区物业为包干制,无需公示物业服务费使用情况,根据《四川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文件规定,物业服务费不属于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范围,属于市场调节价。无需在物价部门进行备案,其收费项目以及收费标准需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物业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已根据《四川省物业条例规定》于小区公示栏公示(见附件照片),若对物业服务费收取标准还存在疑问可向价格监管部门反映。
关于小区内消防设施不完善问题(反映第3条),经查,印象名邸小区建设有室外消火栓;7幢至12幢和17幢至20幢均每层建设有室内消火栓,且有配置灭火器; 1幢至6 幢和13幢至16幢均隔层配备灭火器。1幢至6 幢和13幢至16幢均为单多层居住建筑,无商业服务点,楼栋隔层配备灭火器,符合要求;犍为县嘉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前期对印象名邸小区消防设施、器材进行了巡查,排查时发现室外消火栓无水、部分楼层灭火器失效等情况,嘉华物业公司正在积极整改中。针对室外消火栓无水、部分楼层灭火器失效等情况,大队责令犍为县嘉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5日前整改完毕。
关于小区内存放摩托车,自行车的地方缺少,去年签字想新建但未新建问题(反映第4条),经查,2019年嘉华物业征求小区业主意见将小区中庭位置部分绿化改为非机动车停车棚,大部分业主表示同意,在进场施工时,底层住户进行阻拦,因此,物业公司最终未施工。
关于成立业主委员问题(反映第5条),按照2020年四川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报告之日起15日内会同物业管理区域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业主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居民(村民)委员会组成,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得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筹备组成员名单应当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书面公告。筹备组中业主代表的产生,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居民(村民)委员会组织业主推荐。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清溪镇于7月8日收到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申请后,赓即对接我局商定于本周按照程序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如您还有疑问,请咨询犍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咨询电话:4225014。




犍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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