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成都 » 龙泉驿区 » 龙泉驿区铂悦山小区内麻将馆的扰民现象要到何时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环保 投诉】龙泉驿区铂悦山小区内麻将馆的扰民现象要到何时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0-07-14 12:03 已回复

龙泉驿区北京路66号铂悦山小区,1-2-301私设麻将馆。

        铂悦山本身是一个面积不大的小区,晚上下班回家在小区门口就能听见麻将声,一直到晚上10点,在家里都还能很清楚的听到麻将声、喧哗声。前期与物业沟通过,也疑惑这种将住宅改为营利性质的场所行为是否合法?物业也与业主沟通过,业主不予理会,并强行开设麻将馆。

       在这个小区内有众多幼小儿童,麻将馆不仅公开宣扬开业信息,并在小区内造成极大噪声,在中央花园能清楚听到机麻声、打麻将人员噪声、以及明显闻到烟味,小区内有孕妇,有儿童,这种情况已经噪声业主的极大不满!
      本人回到小区已9点,发现1-2-301的麻将馆依旧在营业,9点了,大部分小朋友都已经上床睡觉了,但是在小区内依旧能听到麻将的声音,以及打麻将带来的噪声,以及打麻将人员的嘈杂声!已经严重影响四周业主的正常休息了。周末小区麻将馆更是厉害,从早上能打到天黑,中午睡个午觉都睡不好,小区内的机麻声,楼上,隔壁的邻居都能闻到呛人的烟味,四周都住有小朋友,不仅仅是噪声危害,还有环境危害,住在小区一刻都得不到安宁,全是烟味和噪声,物业与该麻将室沟通过,但是麻将室负责人表示拒不整改并不予理会。并表示无伤大雅。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此场所为盈利目的,且参与人数较多,赌博资金较大,属违法行为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第七十七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餐饮、娱乐等经营性用房,带来许多弊端。例如,造成来往小区人员过多,外来人员杂且乱,干扰业主的正常生活,造成小区车位、电梯、水、电等公共设施使用的紧张,造成楼板的承重力过大,增加了小区不安全、不安定的因素,危害性大。
     此麻将馆未经过任何部门、任何业主、以及小区物业同意,私自住改商行为以及违法了。
     3:小区内有业主层多次与该麻将馆进行沟通,但是麻将馆老板均不予理会。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龙泉驿区民生诉求会办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0-07-15 09:19

网友:
您好!谢谢你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龙泉驿区公安分局、龙泉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龙泉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区公安分局调查,针对您反映的噪音扰民问题,民警到实地了解相关情况,找到该麻将馆的经营者将您反映的噪音扰民问题进行了通报,对其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劝告,并提出要求:一是在平常的居民休息时间段内特别是夜间要缩短营业时间,在规定的时间段营业;二是在营业时间内要关闭好麻将馆的门窗,制止顾客高声喧哗。以避免影响周围群众的休息,引发不必要的投诉和纠纷。
您反映的赌博问题,派出所正在进一步调查核实。
同时,北干道派出所也将加强对该区域的巡查,发现问题,立即责令整改,还群众以安宁。
您未留联系方式。
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了解,您所反映的龙泉驿区北京路66号铂悦山小区1-2-301号住户在家开设麻将馆问题属实。
2020年7月17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至现场调查,现场向铂悦山小区1-2-301号改变房屋住房性质经营的当事人送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限期一周进行整改,若当事人拒不整改,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我市住房租赁市场的意见》(成办发〔2017〕53号)第四条第三款“对尚未依法整改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书面告知公安、房管、国土、工商、民政部门,暂缓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抵押登记、工商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和社会组织登记”的规定函告区规划与自然资源局处理。
以上情况由于您未留下有效联系方式,故未能及时告知于您。
经龙泉街道办事处调查,2020年7月15日13时左右,龙泉街道办事处社区治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同接龙社区工作人员找到该麻将馆负责人就噪音扰民问题进行了沟通和劝导,要求其做好客人的文明劝导工作,请客人不要高声喧哗,做好隔音措施,减少和缩短经营时段,以免影响周边住户的正常生活。
关于住改商的问题,2020年7月17日,龙泉街道办事处综合执法协调办公室、区综合执法局、社区到现场进行了解,区综合执法局现场对商家发放了限期改正通知书并责令当事人恢复住房性质、搬离经营物品,下一步龙泉街道办事处综合执法协调办公室将根据区综合执法局处置意见进行处置。
以上情况由于您未留下有效联系方式,故未能及时告知于您。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